發布日期:2024-11-05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已獲得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專項補助資金及村集體自籌資金,招標人為東莞市大嶺山鎮元嶺股份經濟聯合社。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元嶺村休閑公園景觀提升工程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本次招標項目的項目名稱:元嶺村休閑公園景觀提升工程
2.2本次招標項目的建設地點:東莞市大嶺山鎮。
2.3本次招標項目的規模:本項目為總投資約66萬元的景觀提升工程。
2.4本次招標項目的投資金額:約人民幣66萬元。
2.5本次招標項目的招標控制價662036.49元(其中包含的定額工日工資總額為人民幣130624.95元,含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費:30349.55元)。
2.6本次招標項目的預算編制單位:廣東中洲國信建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2.7本次招標項目的計劃工期:計劃工期為64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為2024年12月10日,計劃竣工日期為2025年2月11日。
2.8本次招標項目的招標范圍:元嶺村休閑公園景觀提升工程,按招標圖紙及工程量清單所含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工程、花崗巖鋪裝、鵝卵石鋪裝、新建樹池、涼亭等,具體請詳見招標圖紙及工程量清單,并滿足設計文件的要求。
2.9本次招標項目的質量要求:達到現行國家、地區以及行業質量檢驗評定的合格標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資質要求: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其他組織(需提供營業執照或單位法人證書)。
3.2項目負責人資格:
3.2.1需登記在東莞市公共資源交易企業庫中;
3.2.2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職項目負責人。
3.2.3具備園林專業中級或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園林專業指園林(含園林規劃設計、園林植物、風景園林、園林綠化等)、園藝、城市規劃、景觀、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風景旅游、環境藝術等專業。)
3.3其他要求:
3.3.1企業應在東莞市公共資源交易企業庫建檔,且在東莞市公共資源交易企業庫(相應企業檔案“企業資質欄”的“資質名稱”項)中登記的資質不低于上述第3.1款規定的投標人資質條件要求。企業建檔應當按照《關于企業庫建檔有關事項的通知》(東公資交〔2016〕67號)的要求填報相關信息。
3.3.2如企業在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已有本工程對應的企業類型信用檔案,投標人應盡早核實信用檔案與交易企業庫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是否填寫一致(交易企業庫已開發相關檢測功能,投標人應通過此功能進行檢測),相應企業類型信用檔案狀態不能為“限制投標或承接工程”狀態。
3.3.3投標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東莞市公共資源交易企業庫建檔(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稱或資質證書發生變更時已辦理該變更的登記手續等),投標人應登陸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廣東省·東莞市)(https://ygp.gdzwfw.gov.cn/#/441900/index)核實企業填報數據真實有效。
3.4本次招標項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聯合體投標。【接受聯合體投標時采用】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 。
3.5本次招標所要求具備的各項證件、證書及個人身份證均應真實有效,不存在被相關行政部門扣留或吊銷等情形。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請于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1日,每日09:00至12:00,14:00至 17:30(北京時間),在廣東省東莞市南城街道宏圖路105號2棟103室(莞睿建設項目管理(廣東)有限公司招標代理處)獲取招標資料,購買招標文件時須提供以下資料并加蓋投標人公章。
(1)有效的營業執照(正副本均可);
(2)園林專業中級或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復印件(并加蓋投標人公章)。
4.2 招標資料每套售價200元,售后不退。
5.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2024年11月25日09時30分,地點:廣東省東莞市南城街道宏圖路105號2棟103室(莞睿建設項目管理(廣東)有限公司會議室)。投標會時間:2024年11月25日09時30分,地點:廣東省東莞市南城街道宏圖路105號2棟103室(莞睿建設項目管理(廣東)有限公司會議室)。
5.2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至本文件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6.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大嶺山政務網(網址:http://www.dg.gov.cn/dalingshan/)、莞睿建設項目管理(廣東)有限公司官網(http://hudsonvalleybuilder.com/)、東莞市大嶺山鎮元嶺村公告欄發布。
7.其它說明
7.1 投標擔保金額:人民幣13000.00元
7.2投標擔保形式:■單項投標保證金;
□其它: 。
注意:本項目單項投標保證金必須在2024年11月24日17點30分前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方式轉入招標人指定賬戶,自行承擔延誤風險,投標保證金以實際到賬為準,否則其投標保證金無效。招標文件中關于單項投標保證金繳交方式與本條不一致的,以本條為準。
7.3本項目定標方式為:綜合評分法。
8.聯系方式